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情况有: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退房的情形;
4、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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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付后的房屋主体结构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差绝对值大于3%;
3、房屋交付后,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生活的质量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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